蘇太太102年過世,她名下一處不動產由老公蘇先生(化名)繼承。隔年,蘇先生把它賣了,用買進價格計算成本,申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4.6萬多元。
南區國稅局把成本改為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和土地公告現值,核定財交所得113萬多元。蘇先生被補稅32.5萬多元,罰款16.2萬多元。
已贈與配偶的婚後財產,不得併入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價值計算
一.前言:
今天又接到了一位姊姊 (以下稱 出租人-甲 ) 的電話詢問租約到期後和法院聲吿「房屋返還」、「租賃物返還」的後續事宜
原本之前曾建議 她 找到 房客(以下稱 承租人-乙) 及其家人出面協商 ,以放棄對方積欠之租金 及 代為支付搬家費用 作為條件,來盡快取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