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今天又接到了一位姊姊 (以下稱 出租人-甲 ) 的電話詢問租約到期後和法院聲吿「房屋返還」、「租賃物返還」的後續事宜
原本之前曾建議 她 找到 房客(以下稱 承租人-乙) 及其家人出面協商 ,以放棄對方積欠之租金 及 代為支付搬家費用 作為條件,來盡快取回房屋
但陸續拖了6個月 經歷2次存證信函、法院調解後,能未能順利取回房屋 (以下稱 物件A) , 最後還是走到法院訴訟這一步
而本次對方打來的諮詢的重點在於 「裁判費用」 , 因此就趁這個機會整理相關資料以供參考.
二.「訴訟標的」之確認:
為防止濫訴 以及 利用訴訟程序之對價 , 所以每個案件會徵收相對應的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者,因民事訴訟而必要支出之費用. 就狹義而言 , 便是指裁判費 ( 提告者需先預繳 )
其計算是依照 民事訴訟法 § 77-13 :
因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
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
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根據 出租人-甲 所收到的法院文書告知 裁判費 的計算須以 房屋之價值(租賃物) 來做為計算標準
但她在網路上google卻看到一些文章敘述可採用 租金(租賃權) 來作為計算標準 ; 但法院相對應的書記官堅持不同意.
此為某網站上所提供的相關QA
但若用 出租的房屋-物件A 來計算的話裁判費用的話,需預繳不少金額. 讓她感到心痛所以打來詢問相對應處理方式
於是對方討論 、釐清何為此案件的「訴訟標的」
所謂的 「訴訟標的」 是以原告起訴主張者為準
如原告起訴時僅請求被告返還房屋而未要求一併返還基地 , 根據 民事訴訟法 § 388 的規定 ,
判決範圍僅以原告聲請之房屋為限而不包括基地 , 因此法院的判決效力也就不及 基地 , 則計算訴訟標的的價額也就不併計基地價額.
因此當出租人-甲. 「訴訟標的」 應為 租賃物之返還請求權 而非 租賃權
(可參照 最高法院 裁判字號:29 年渝上字第 935 號)
因此該案案件的 出租人-甲 以 租賃物關係 終止為原因,提起 房屋返還 為目的 之訴訟 , 請求 承租人-乙 返還 物件A
由於 出租人-甲 是以 永久性佔有 為目的 , 所以 訴訟標的物 應該是 出租的房屋 , 所以 「訴訟標的」 價額計算應以 該房屋( 物件A ) 之價額為準
來計算裁判費用.
反之 如果是 承租人-乙 要求 出租人-甲 給付 其所租賃的房屋( 物件A ) ,
因 承租人-乙 是 以取得 一時性之佔有 為目的 , 所以期 「訴訟標的」 才為 租賃權 而非 該房屋(租賃物) , 故採用 民事訴訟法 § 77-9 :
因租賃權涉訟,其租賃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
其租金總額超過租賃物之價額者,以租賃物之價額為準;未定期間者,動產以二個月租金之總額為準,不動產以二期租金之總額為準。
(可參照 最高法院 裁判字號:32年抗字第765號 , 並非那個網頁所寫的 256號)
三.相對應之判例檢附:
1.
裁判字號:
32 年抗字第 765 號
裁判日期:
民國 32 年 09 月 28 日
要旨:
民事訴訟費用法第九條所謂因租賃權涉訟,係指以租賃權為訴訟標的之訴
訟而言,其以租賃關係已經終止為原因,請求返還租賃物之訴,係以租賃
物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非以租賃權為訴訟標的,其訴訟標的之價額,
應以租賃物之價額為準。
2.
裁判字號:31 年抗字第 64 號
裁判日期:民國 31 年 02 月 12 日
要旨:
某甲起訴主張,伊於民國十九年間出租於抗告人之房屋,業因長沙大火全
部滅失,關於抗告人之租賃契約即應終止等情,顯係本於租賃關係消滅之
原因而為確認租賃權不存在之請求,計算此項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依民事
訴訟費用法第九條之規定辦理。
3.
裁判字號:29 年渝上字第 935 號
裁判日期:民國 29 年 05 月 24 日
要旨:
(一)僅由調處爭議之第三人以書狀向法院陳明當事人已成立和解者,不
生撤回訴或上訴之效果,其訴訟關係不能因此終結。
(二)被上訴人在第一審起訴,除請求令上訴人遷讓承租之房屋外,並請
求追償該房屋之欠租,其追償欠租部分係附帶主張孳息,依民事訴
訟法第四百零五條第二項,於計算訴訟標的之價額時,欠租之數額
不應併算其內。
(三)訴訟費用暫行規則第九條所謂因租賃權涉訟,係指以租賃權為訴訟
標的之訴訟而言,其以租賃關係已經終止為原因,請求遷讓房屋之
訴,係以租賃物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非以租賃權為訴訟標的,
其訴訟標的之價額,應以房屋之價額為準。
OS:
遇到不好的房客,拖了半年還沒拿到房子. 然後每個月還是要繳乖乖還貸款給銀行真的蠻慘的
所以還是出租不動產還是把租約拿去公證一下吧!! 就當繳點 稅金 和 公證費用 買份法律上的保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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