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在兼顧不動產交易安全與個人資料隱私的原則下,修正「土地登記規則」第24條之1等條文,自明(104)年2月2日起,
任何人皆能申請的第二類土地登記謄本,將不公開所有權人的完整姓名資料,並另新增利害關係人申請的第三類土地登記謄本,分級保護個人資料。
桃園航空城 將分兩期開發
新北大漢溪北核心區 開發啟動【新北市訊】 民眾手上倘有持有年限超過 10 年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千萬不要錯過 1 年度 1 次可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之機會,
依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規定,持有 10 年以上公共設施保留地都可於受理交換資格審查申請時間,
向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申請交換資格審查,另劃設滿 25 年以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有優先交換權。
新北市 103 年度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作業,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及相關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已於 3 月至 6 月如火如荼地進行公有非公用土地之多方面篩選並辦理現地勘查,
於 7 月 14 日公告受理交換資格審查申請,公告期間為 30 日(日曆天),
103 年度交換標的共有 2 件,分別坐落於五股都市計畫之乙種工業區土地及三重都市計畫之住宅區土地,
面積分別為 231.65 平方公尺及 51.64 平方公尺,總價值分別為 8 百萬以上及 6 百萬以上。
民眾如有意願且符合交換資格,請於 103 年 8 月 12 日前提出申請,有關申請書等相關應附文件可至新北市各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索取,
或可至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網站下載(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 > 標準化作業 - > 開發管理科 - > 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 - >
表單下載),並依「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申請辦理交換。
資料詳洽: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白佳融 電話:( 02 ) 2960-3456 轉 7226
新聞聯絡:城鄉發展局綜合規劃科蔡家雯 電話:( 02 ) 2960-3456 轉 7051
容積獎勵總量管制 勢將引發建商搶照潮【新北市訊】有關「永和孫家希望國父紀念館原址保留」一事,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已與孫家代表協商討論並達成國父紀念館原位置重建並與行政大樓共構之共識 。
為解決永和區公所周邊地區辦公廳舍及國父紀念館老舊問題,並為提昇都市環境機能,提供複合使用,市府進行整體規劃利用。本次都市計畫公展期間永和孫家提出國父紀念館原址保留一事,市府都市更新處已於 7 月 1 日上午與孫家 11 位代表協商討論並達成共識 。
都市更新處表示未來國父紀念館將與各行政機關一併更新改建,成為綜合行政大樓,透過共構方式,於原位置低樓層重建,並保留保存國父紀念館原有名稱、意象 、 功能與面積,上層則容納各行政機關辦公空間,未來於規劃設計上將讓國父紀念館意象更鮮明,並彰顯孫家對於永和貢獻事蹟 , 孫家祠堂也將保留設置。另有關居民關心的圖書館,也將一併於綜合行政大樓設置,以滿足當地居民需求 。
孫家代表表示對於本案更新樂見其成,並不反對市府推動行政園區改造,促進地方發展,達成多贏目標。市府後續將以上述達成共識內容為規劃方向,重新調整配置方案,以取得當地民眾認同,推動永和發展。